留联会工作

留联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18-05-14   资料来源:

河北欧美同学会•河北留学人员联谊会河北师大分会

章 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名称:河北欧美同学会•河北留学人员联谊会河北师大分会。

第二条 性质:本会是由学校归国留学学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,是学校党委联系归国留学学者的桥梁,是归国留学学者间相互联系与合作的纽带,是发挥归国留学学者智慧与作用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“绿色通道”。

第三条 宗旨:团结全校归国留学学者,凝聚爱国爱校之心,加强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系,推进学校建设发展。

第四条 主管:本会在学校党委统战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。

第二章 任务

第五条 沟通交流:通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,促进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,增加共识,增进友谊,凝心聚力。

第六条 维护权益:关心会员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向学校及省市举荐优秀人才和会员的教学、科研等优秀成果。

第七条 发挥作用:

1、积极建言献策, 努力为建设高水平大学献计出力;

2、促进交流合作,为学校引智、引资、引项目牵线搭桥;

3、加强学术交流,促进科技创新与交叉边缘学科的合作;

4、履行社会责任,关注社会民生,关心社会发展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八条 会员条件:凡本校在册正式职工,承认本会章程,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1、在国外(境外)取得博士学位;

2、在国外(境外)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学习和研修工作经历,并具有副高(含副高职)以上职称;

3、公派出国(出境)进修、研究三个月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,并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。

第九条 会员权利:

1、参加本会活动,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
2、监督本会工作,并提出意见与建议;

3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 会员义务:
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2、关心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
3、加强与海内外同学同仁的联系,促进学术、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、合作和友谊。

第四章 组织

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,常务副会长1人,副会长3人,秘书长1人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谊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谊会,未尽事宜由联谊会研究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