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基本要求
发布时间:2018-05-11 资料来源:
《条例》规定: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: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,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,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,其他有成就、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。
在党委统一领导下,要全面贯彻“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”的方针,坚持充分尊重、广泛联系、加强团结、热情帮助、积极引导的方针,建立由统战部牵头、党政有关部门参加、社会有关团体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,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。
——摘自《党政干部统一战线知识读本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