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民族基本情况
发布时间:2017-10-23 资料来源:
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民共同体。一般来说,民族在历史渊源、生产方式、语言、文化、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。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,宗教起着重要作用。
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,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,我国共有民族56个,即汉和蒙古、回、藏、维吾尔、苗、彝、壮、布依、朝鲜、满、侗、瑶、白、土家、哈尼、哈萨克、傣、黎、僳僳、佤、畲、高山、拉祜、水、东乡、纳西、景颇、柯尔克孜、土、达斡尔、仫佬、羌、布朗、撒拉、毛南、仡佬、锡伯、阿昌、普米、塔吉克、怒、乌孜别克、俄罗斯、鄂温克、德昂、保安、裕固、京、塔塔尔、独龙、赫哲、门巴、珞巴、基诺族。其中,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,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,习惯上称为“少数民族”。
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,55个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1379万人,占人口总数的8.49%。少数民族人口虽少,但居住地区面积很大,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占全国总面积的64.5%。在这广大的区域内,资源十分丰富。同时,我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防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,战略地位十分重要。
我国各民族的人口分布呈现大散居,小聚居,交错杂居的特点。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,民族地区也有汉族居住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;许多少数民族既有一块和几块聚居区,又散居全国各地。西南和西北是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两个区域。西部12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居住着全国近70%的少数民族人口,边疆九个省、自治区居住着全国近60%的少数民族人口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,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,目前全国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3000万。
——摘自《党政干部统一战线知识读本》